公告日期:2026-04-04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十一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的以下议案进行了审阅,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202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十一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十一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严格遵守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均按募集说明书规定的用途合理使用,不存在募集资金被挪用、占用或违规使用的情形,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符合监管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十一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适应公司管理和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且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十一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合理需求,担保对象具备相应的偿债能力,担保条款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风险可控。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十一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4 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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