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4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薛冬峰述职报告
作为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介
薛冬峰,男,汉族,1968 年 12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
教授,中共党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英国皇家化学会会士、国际先进材料协会会士。2003 年起任大连理工大学化工学院材料化工系主任、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稀土资源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副所长、山东大学晶体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和晶体所所长、深圳理工大学(筹)科研讲席教授和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多尺度晶体材料研究中心主任。现任电子科技大学(深圳)高等研究院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中国稀土学会稀土晶体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化工学会无机酸碱盐专业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中稀(深圳)研究院有限公司—电子科技大学(深圳)高等研究院稀土光电信息材料与器件联合实验室主任。2022年 4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也无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联关系。本人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
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除按规定回避表决的事项外,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无异议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5 年度,公司召开 3 次股东会,本人列席 1 次,因其他
公务无法列席的场次,均按规定履行了请假程序。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 4 次,提名薪
酬及考核委员会会议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5 次,本人均出席上述会议。
作为提名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对董事津贴、《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修订《董事会提名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重要事项进行审议;作为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对修订《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收购保康县尧治河桥沟矿业有限公司50%股权及对其增资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上述事项积极提出专业意见和合理化建议,为不断提高公司规范治理水平,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听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落地实施情况,监督公司内部体系的建立、健全及有效执行;参与年报审计机构召开的两次沟通会,就年报审计程序实施、初步审计意见及财务报告信息等核心问题进行充分的交流沟通,积极推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发挥应有作用。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始终保持独立判断立场,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公正的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及董秘办工作人员保持顺畅
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本运作等动态。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认真筹备议案资料并及时
传递,充分保障本人的知情权与监督权,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和大力支持。
公司定期向本人通报资本市场监管形势、最新政策法规解读、同行上市公司发展动态以及公司股东持股变动等信息;积极支持本人参加上市公司协会、交易所开展的相关培训,及时传达证监局、交易所下发的监管提示与工作通知,助力本人持续提升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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