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4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对中审众环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及聘任程序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席合伙人为石文先。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 层。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中审众环合伙人数量237 人;注册会
计师人数1,306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723 人。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4 家,实现收入总额217,185.57 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3 月27 日、3 月29 日及4 月2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
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第一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 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 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工作。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2025 年报工作实际安排,中审众环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就审计项目组架构、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重大审计风险、年度审计重点、需要与审计委员会沟通的事项、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等事项与公司审计委员会、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中审众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质量管理水平、专业实力、诚信记录、工作方案、人员配备、执业记录、信息安全等情况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3 月27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 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1 月15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方式与年审会
计师事务所召开第一次沟通见面会,对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3 月6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方式与年审会计
师事务所召开第二次沟通见面会,听取了中审众环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6 年4 月1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现场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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