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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2-25 15:12:32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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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7


公告编号:2020-009

证券代码:833096 证券简称:仰邦科技 主办券商:华融证券
上海仰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
<董事会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仰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第一条 为了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仰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
于召开董事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董事会。董事会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按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审议批准公司的担保、重大交易及关联交易等事项。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和总经理列席会
议。

第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

公告编号:2020-009

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总经理。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董事长应在 10 个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 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 监事会提议时;

(四)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第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提前 3 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如情况
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会可随时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如有第五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 1/2 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发出通知的日期;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八条 董事应于会议召开前以电话、传真、Email 等形式告知公司是否参
加会议。如本人不能参加,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 1/2 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
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十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记名投
票表决、传真方式、会签方式或其他经董事会认可的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但涉及关联交易的决议,仍需董事会临时会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而不能采用其他方式。

公告编号:2020-009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
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

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的意见。董事不得作出或者接受无表决意向的委托、全权委托或者授权范围不明确的委托。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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