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0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见附件1),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部门、分公司、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
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管理事宜。本制度未规定的,适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等内幕知情
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五条 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未经董事会批
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上市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对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十五)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十六)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
(十七)公司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以及由此形成的股东会和董事会议案和决议;
(十八)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十九)公司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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