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0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管理和审
计监督,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保证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依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标是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规范公司经营
行为,实现有效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 内部审计范围和对象,即被列入被审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公司
和公司各部门、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等现有的与公司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管理与被管理的企业或部门,及其各级管理人员和责任人员。
第五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
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风险,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内部
审计的工作内容及程序,并对具体内部控制的监督、评审、责任、档案、管理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标准。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七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
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考核。
内部审计部门在董事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与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不受其他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的干涉。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应具有
审计、会计、财务管理、经济、税收法规等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同时还应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并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设负责人一名,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负责内部审计
部门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公司财务预算,
予以充分保证。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接受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托,对公司相关方面进行审查,并及时提供审计材料。
第三章 职责及权限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接受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主要履行以下职
责:
1、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2、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3、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4、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5、至少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6、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7、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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