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3-03
证券代码:600145 证券简称:*ST 新亿 公告编号:2022-028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禁入决定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2022] 2号),具体内容如下:
当事人:黄伟,男,1973年7月出生,时为新疆亿路万源 实业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ST新亿) 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实际控制人,住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民路269号1号楼1单元701号。
李勇,男,1976年9月出生,时为*ST新亿监事、*ST新亿子公司新疆亿源汇金商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亿源汇金) 法定代表人,住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奇台路北一巷38号。
依据2005年修订、201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ST新亿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市场禁入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黄伟、李勇的要求,2021年12月2日我会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黄伟、李勇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ST新亿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虚假记载
经查明,*ST新亿虚增2018年营业收入1,338.54万元、利 润总额129.11
万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00%、利润总额绝对值的5.24%;虚增2019年度营业收入572.36万元、营业外收入7,590万元、利润总额7,924.82万元,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 55.13%、
253.78%。 追 溯 调 整 后 ,*ST新 亿 2018年 、 2019年 连 续 两 年 营 业 收 入 低 于
1,000万元,2019年由盈转亏,*ST新亿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情况如下:
( 一 ) 虚增保理业务营业外收入
2019年12月16日,*ST新亿子公司深圳市阳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阳 云 科 技)受 *ST新 亿 委 托,与 深圳德福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德福
保理)签订《保理合同》, 合同约定将 *ST新亿享有的2.38亿元债权作价2.66亿元转让给德福保理, 德福保理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向阳云科技指定的账户支付7,600万元,其余款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付清。根据合同约定,*ST新亿子公司深圳市艾美达易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艾美达易)为受托收款人。12 月 17 日 ,德福保理向深圳市百盛易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盛易威)出具委托付款函,要求其向阳云科技指定的收款人艾美达易支付7,600万元。2019年12月20日至12月24日期间,黑龙江黑科恒泊汉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科汉麻)利用400万元及后续经过20余次周转循环后的款项,通过27笔转账交易支付给百盛易威合计7,590.30万元;百盛易威在收到上述27笔款项后,随即通过28笔转账交易支付给*ST新亿子公司艾美达易合计7,590.10万元;艾美达易在收到上述28笔款项后,随即通过28笔转账交易支付给其子公司新疆恒泊今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恒泊今盛)合计7,590万元;恒泊今盛在收到上述28笔款项后,随即通过29笔转账交易支付给黑科汉麻。*ST新亿根据艾美达易收到的保理资金,确认了营业外收入7,590万元。
经查 明 ,2019年 12月 上旬 ,黑 科 汉麻 法 定 代表 人 刘某 龄 代 表 阳云 科 技
与德福保理方尤某才接洽,介绍了*ST新亿委托阳云科技代为处理相关债务催收事宜的情况,并出具了相关委托书、法院判决书等资料,希望能与德福保理合作。经商议,阳云科技与德福保理签署了保理合同。德福保理与阳云科技签署上述保理合同并非真实受让合同中的标的债权 ,德福保理不承担实际付款义务也不负责债务催收,首期保理资金由*ST新亿安排,并在
收到后立即转出,该笔保理资金起源于黑科汉麻400万元款项,经 过百盛易威、艾美达易、恒泊今盛周转后,又流回黑科汉麻,*ST 新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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