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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4 19:57:06 股吧网页版
长春一东: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旭)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5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于旭)

2025年度,本人于旭作为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148)独立董事,始终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遵循,立足公司汽车离合器、液压翻转机构核心主业,秉持独立、诚信、勤勉、专业的履职原则,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于旭,男,汉族,1965 年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吉林大学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哈尔滨商业大学建筑系讲师、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吉林紫晶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大学商学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浙江工商大学稻盛商学院客座研究员、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除在公司任职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战略委员会委员外,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 7 次董事会、4 次股东会,本人作
为独立董事均亲自准时出席,对所有议案均审慎审议、独立表决,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兵工财务风险持续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等重大事项。围绕交易必要性、定价公允性、程序合规性及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关键方面把关,参与论证,独立表决,履行独董监督职责。
(三)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 年,本人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履行召集人职责,遵照法规及章程议事,独立客观审议关联交易、会计师事务所续聘、薪酬等重大事项,做好监督核查。

(四)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履职时长满足要求,以勤勉尽责、客观独立为原则参与公司治理,会前深入研读议案材料、了解事项背景,会中结合专业知识与行业经验,对董事会审议的经营管理、重大事项等议案逐一分析研判,提出建设性意见,将独立董事的监督、专业指导作用落到实处。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按法律法规履行独董职责,通过股东会等渠道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认真回应股东关切,切实推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有效提升公司运营透明度。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度财务审计会计师
事务所保持常态化、专业化沟通。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开展专项交流,重点就审计工作计划、进度安排、执业标准、工作组织及人员配置等事项进行充分研讨与对接。

参与相关沟通工作,督促审计机构秉持专业审慎、客观严谨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审计监督,通过全方位、深层次的核查与把关,提升公司财务信息质量与内控管理水平,为公司规范运作与持续健康发展夯实基础。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管理层就生产经营、重大决策等关键事项均能做到主动、及时、充分沟通,公司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亦积极配合、高效响应。本人每月通过董事会月报等材料,全面、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了必要保障和有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就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以及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等议案进行审议。经独立核查与判断,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管理所需,定价公允、程序规范、信息披露完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自本人任职期始到报告期末,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自本人任职期始到报告期末,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职期间,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规范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与各类定期报告。本人审阅相关财务信息、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依规对定期报告出具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议、披露流程规范合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五)聘用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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