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
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
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5 年末
合伙人人数为 76 人,注册会计师共 34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89 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52,237.7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43,209.3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16,775.78 万元。2025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83 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9,758.06 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0,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
案: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已生效未执行案件涉及金额
80 万元。另有 3 案尚未判决,涉及金额 4 万元。
2.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尚无生效判决。
3、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
分。3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认真审核了
《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执业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服务经验、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文件及资料进行了充分核查,一致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11 月 6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会议,与年审会计师召开审计计划阶段的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对本次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等内容进行了充分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二)2026 年 4 月 16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审计内容及审计过程的汇报,认为审计过程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审计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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