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
之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六年五月
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委托,担任其换股吸收合并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独立财务顾问经过审慎核查,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特作如下声明:
1、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交易各方提供,提供方对所提供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2、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4、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中国船舶的相关公告文件信息,查阅有关文件。
释义
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持续督导意见 指 换股吸收合并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之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重组报告书 指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国船舶重工
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吸收合并方、吸并方、中国船 指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舶
被吸收合并方、被吸并方、中 指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国重工
吸收合并双方、合并双方 指 中国船舶及中国重工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本次合 指 中国船舶向中国重工全体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换股吸收
并、本次重组、本次交易 合并中国重工的交易行为
存续公司 指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的中国船舶
中国船舶集团 指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中船工业集团 指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船重工集团 指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换股股东、换股对象 指 于换股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国重工的全体股东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换股股东将所持中国重工股票按换
换股 指 股比例换成中国船舶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所发行的 A 股股
票的行为
在参加中国船舶为表决本次交易而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就关
于本次交易方案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就
中国船舶异议股东 指 关于本次合并双方签订合并协议的相关议案表决时均投出
有效反对票,并且一直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份直
至中国船舶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日,同时在规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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