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3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公告编号:2025-060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暨关联交易事项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行权价格为 30.02 元/股。异议股东行使收购请求权,相当于以 30.02 元/股的价格将异议股份出售给收购请求权提供方,成功有效申报收购请求权的异议股东将以 30.02元/股的行权价格获得现金对价。
2025 年 8 月 12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38.50 元/股,相较本次
收购请求权行权价格 30.02 元/股溢价 28.25%,若公司异议股东行使收购请求权,将可能导致一定亏损,敬请异议股东注意风险。
本公告仅对公司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相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投资者申报行权的建议。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
“中国船舶”)已于 2025 年 8 月 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本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行权价格为 30.02 元/股。异议股东行
使收购请求权,相当于以 30.02 元/股的价格将异议股份出售给收购请求权提供方,成功有效申报收购请求权的异议股东将以 30.02 元/
股的行权价格获得现金对价。2025 年 8 月 12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38.50 元/股,相较本次收购请求权行权价格 30.02 元/股溢价 28.25%,若公司异议股东行使收购请求权,将可能导致一定亏损,敬请异议股东注意风险。
本公告仅对公司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相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投资者申报行权的建议。
一、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申报基本情况
(一)异议股东
有权行使收购请求权的中国船舶异议股东是指在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就《关于中国船舶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中国船舶与中国重工之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并且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起,作为有效登记在册的股东,一直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票直至中国船舶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日,同时在规定时间里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的中国船舶股东。非异议股东的申报无效。
在中国船舶为表决本次交易而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后,中国船舶异议股东发生股票卖出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被司法强制扣划等)的,享有收购请求权的股份数量相应减少;在中国船舶为表决本次交易而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后,中国船舶异议股东发生股票买入行为的,享有
收购请求权的股份数量不增加。
持有以下股份的登记在册的中国船舶异议股东无权就其所持股份主张行使收购请求权:(1)存在权利限制的中国船舶的股份,如已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等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份;(2)其合法持有人以书面形式向中国船舶承诺放弃中国船舶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的股份;(3)其他根据适用法律不得行使收购请求权的股份。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就《关于中国船舶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中国船舶与中国重工之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的股东情况,并与近期中国船舶全体股东名册进行比对,投出有效反对票的股东仍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中国船舶股份数量合计约为 1,853.85 万股,故可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的异议股东持股数量预计约为不超过 1,853.85万股。
已提交中国船舶股票作为融资融券交易担保物的中国船舶异议股东,须在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股权登记日前将中国船舶股票从证券公司客户信用担保账户划转至其普通证券账户中,方能行使收购请求权。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中国船舶异议股东,须在收购请求权的股权登记日前及时办理完提前购回手续,方可行使收购请求权。
(二)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12
日。
(三)申报期间:2025 年 8 月 13 日至 2025 年 8 月 15 日的
9:30-11:30、13:00-15:00,期间公司股票停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