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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9 19:00:09 股吧网页版
中国船舶: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吴立新,已离任)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吴立新)

2025 年 6 月 3 日,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完成换届,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履职期内,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相关规定,通过会谈交流、专题研讨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市场动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坚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职尽责,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履职期内相关工作述职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吴立新:男,1968 年出生,1991 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并获法学学士学位,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学博士(在读);1993 年获得律师资格证书并于 1994 年开始执业。
1995 年至 2001 年为北京市天达律师事务所律师,2001 年至 2017 年为北京
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6 年 6 月至 2017 年 11 月担任香港联
交所上市公司香港朸濬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行政总裁。现任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破产清算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并购公会常务理事、湖北并购联合会会长,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9 年 3 月至 2025 年 6 月担任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本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情况,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未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不是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没有从本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本人履职期间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 5 次、股东会 2 次,勤勉、忠实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采取线上沟通、会议座谈、资料研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沟通、联系,深入了解公司市场动态和生产经营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开展的换股吸收合并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暨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及时了解项目进展及有关信息,认真审议项目相关议案,审慎决策并依法依规发表审核意见,保障项目审议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对履职期间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表示同意,同时持续关注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本年度 亲自 委托 本年度 列席

独立 应参加 出席 以通讯方式 出席 缺席 应列席 股东会
董事 董事会 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股东会 次数

次数 次数

吴立新 5 5 5 0 0 2 2

(二) 参与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1、参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共召开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参加了全部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1)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中国船舶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构成关联交易的预案》《关于中国船舶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预案》《关于中国船舶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暨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预案》《关于中国船舶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暨关联交易方案的预案》等 16 项有关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预案,以及《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情况的预案》《关于授权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 2025 年度实施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预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开展期货和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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