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02
公告编号:2018-033
证券代码:837622 证券简称:盛世传媒 主办券商:广州证券
广州盛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 召开情况
广州盛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广州盛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二)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九十九条:董事会由5名董事第九十九条: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董
公告编号:2018-033
董事长1名,董事长、副董事长事长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〇四条:董事长不能履行第一百〇四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职务。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
行职务。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三、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四、 备查文件
(一)《广州盛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决议》。(二)修订前的《公司章程》。
(三)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广州盛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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