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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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1999 年 3 月 3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 567 号北城天地商务中心 9 幢 10 层
首席合伙人:丁天方
截至 2024 年末,浙江天平拥有合伙人 31 名、注册会计师 124 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25 名。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10,346.02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7,746.52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230.66 万元;2023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 家、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审计收费总额为 175 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4 年末,浙江天平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589.03 万元,购买的职
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5,000 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浙江天平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
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浙江天平从业人员近三年没
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曾一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两人,该警示函属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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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行政处罚。曾一次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所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浙江天平继续承接和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2024 年 9 月 12 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浙江天平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项目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浙江天平审计项目组成员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浙江天平按照业务约定书,并遵循会计、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要求,对
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 2024 年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浙江天平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立信中联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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