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上市公司”、“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维科技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2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14,192,495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94.35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10,249,238.2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89,750,756.15元。
上述资金于2021年7月12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7月12日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21]D—003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1年7月26日,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鼓楼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签署《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电池”)、中天国富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东莞横沥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22年12月5日,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南昌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电池”)、中天国富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新建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聘请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担任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世纪证券承接。2023年7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2023年7月19日、2023年7月20日,公司、世纪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鼓楼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东莞电池、世纪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横沥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南昌电池、世纪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新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5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行 银行账户 账户类型 余额(元)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宁波鼓楼支行 3901110029200393335 23,558,795.79
南昌维科电池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南昌市新建支行 202255129294 271,604.35
南昌维科电池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南昌市新建支行 193255357245 0
合计 23,830,400.14
三、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年产“2GWh钠离子电池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68,211.00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用于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截至2025年9月30日,“年产2GWh钠离子电池项目”累计投入18,370.84万元,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405.25万元,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383.04万元(含利息收入,
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后,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尾款。
本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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