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4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6-009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最近五年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最近五年内,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1份监管关注函、2份警示函,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1份监管警示和1份纪律处分,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10月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2021年10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关于对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甬证监函〔2021〕161号)
1、主要内容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公司部分房地产的议案》,拟以评估价14,599.23万元为拍卖底价转让公司持有的维科工业园区房地产。2020年4月24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2020年4月27日,本次拍卖受委托方宁波新东方泰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方泰”)在宁波晚报刊登拍卖公告,公告有效期至2020年5月6日下午4:00。2020年5月7日下午2:00,新东方泰在其拍卖厅举行拍卖,参与竞拍人共3家,其中郑士华和宁波和韧逸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韧逸泰”)未参与竞买报价,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控股”)以底价14,599.23万元拍得该房地产。经查,和韧逸泰系维科控股关联方,其实控人兼执行董事、经理李致航系维科控股贸易事业部总经理,系维科控股委派至控股子公司宁波维科嘉丰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嘉丰”)董事长,维科控股、和韧逸泰分别持有维科嘉丰80%和20%股权。公司拍卖房地产未经过充分竞价,关联交易程序执行不到位。上述事项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针对上述问题,请公司高度重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范,切实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并于一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报送整改报告。
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将对公司上述事项持续关注,并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
2、整改情况
2021年11月12日,公司向宁波证监局报送了整改报告,整改情况如下:
(1)背景介绍
公司原是纺织品制造企业,2017年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转型成为锂电池制造企业,公司为尽快完成主业转型,陆续将原有纺织资产进行了剥离,因为纺织业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在剥离过程中,公司要在处置资产剥离的同时还要全面考虑大量原有员工的人员安置问题,做好公司转型工作,也做好维护员工在公司转
型过程中的稳定工作。
(2)交易资产情况
本次关注函所涉及的拍卖资产,为公司原纺织园区房地产,2020年4月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公司部分房地产的议案》,拟以评估价14,599.23万元为拍卖底价转让公司持有的维科工业园区房地产。2020年4月24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该地块涉及从公司剥离给维科控股的纺织企业,从业纺织员工数百人。控股股东为了企业的经营正常和员工稳定性,并尽快解决公司的资产剥离和企业转型,防止流拍,与其控股公司宁波和韧逸泰贸易有限公司一起报名参与了本次拍卖,2020年5月7日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拍得该房地产,但导致关联交易程序执行存在瑕疵。
(3)整改结果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及控股股东管理层都高度重视,加强了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今后将杜绝上述情形的交易发生,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范,切实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二)2021年10月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警示函的情况
2021年10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关于对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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