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4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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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
司全体独立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我们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5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6 限售期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7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8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9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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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方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在和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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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规范性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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