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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13 21:54:44 股吧网页版
维科技术:维科技术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4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6-014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科技术”)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本议案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鉴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控股”)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持有公司 152,778,214 股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承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150,002 股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承命先生合计拥有公司 154,928,216 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的比例为29.28%。若按照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 68,493,150 股测算,维科控股认购公司 68,493,150 股股份,则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承命先生将合计拥有公司 223,421,366 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的比例为 37.39%。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维科控股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之“(三)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维科控股已承诺本次发行中所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待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可免
于发出要约。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同意维科控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并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相应调整并执行。本事项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届时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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