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4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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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平核[2026]0024号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维科技术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维科技术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维科技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维科技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检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维科技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维科技术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6年4月10日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
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本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2 号)同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114,192,495 股股票,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9,999,994.35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10,249,238.20 元(不含税)后,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689,750,756.15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全部到位,
业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出具了《验资
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1]D-0035 号)。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募集资金账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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