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4
关于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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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1-2
二、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3-4
关于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天平核[2026]0023号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并于2026年4月10日出具天平审[2026]0379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对后附的维科技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2025年8月修订)》的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维科技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维科技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后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维科技术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四、对本专项说明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说明仅供维科技术公司2025年度报告披露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为了更好地理解维科技术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6年4月10日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项 目 本年度(万元) 具体扣除情况 上年度(万元) 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141,656.95 152,772.94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6,666.08 2,187.80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4.71% 1.43%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977.56 销售材料 511.41 销售材料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 出租固定资产 出租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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