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6-2028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结合实际发展需要及前期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特制订《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6-2028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坚持积极、科学开展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制订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致力于实现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所处阶段、现金流量状况、股东要求和意愿、发展目标、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条 公司 2026-2028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一般情况下进行年度利润分配,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每年将根据经营情况和对外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确定合理的现金利润分配方案。
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及现金分红比例基础上,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原则上每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0%。在公司出现该年度实现重大特殊收益但无相应现金流入等特殊情况时,董事会经过详细论证和说明后可提出低于上述比例的现金分红方案。
当公司出现下列特殊情况之一时,可以选择当年不实施现金分红:
(1)当年每股收益低于 0.1 元;
(2)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低于 0.2 元;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没有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固定资产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4.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5.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分配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应分别提交董事会审议,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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