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7-31
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或任何其他实体之证券之邀请或要约。本公告不会于任何其他司法权区内在违反该司法权区相关法律的情况下发布、刊发或派发。
Bowenvale Limited
(于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Asia Satellite Telecommunications
Holdings Limited
亚洲卫星控股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35)
联合公告
建议
根据百慕达公司法第99条
以安排计划方式
私有化
亚洲卫星控股有限公司
及
收购守则规则25项下之交易
及
建议撤销
亚洲卫星控股有限公司
之上市地位
及
寄发计划文件
要约人之财务顾问
独立董事委员会之独立财务顾问
绪言
兹提述(i)亚洲卫星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及Bowenvale Limited(「要约人」)于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就建议以安排计划方式将本公司私有化(「建议」)等事项而共同刊发之联合公告(「联合公告」);(ii)本公司及要约人于二零一九年七月十八日及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分别就延迟寄发计划文件等事项而共同刊发之联合公告(「该等延迟公告」);及(iii)本公司及要约人于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就建议及计划而共同刊发之计划文件(「计划文件」)。除另有定义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计划文件所定义者具有相同涵义。
寄发计划文件
计划文件连同将于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星期五)举行之法院会议及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以及相关代表委任表格,将于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星期三)寄发予股东及股份奖励持有人。计划文件载有(其中包括)计划及股份奖励要约之详情、预期时间表、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计划股东之意见函件、独立董事委员会之推荐意见以及召开法院会议及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
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财务顾问之推荐意见
董事局已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成员包括范翎斯先生、雷纳德先生及潘慧妍女士(均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就建议是否公平合理及就计划在法院会议及建议在股东特别大会进行表决向计划股东提供推荐意见。
英高已获委任为独立财务顾问,以就建议及计划向独立董事委员会提供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就计划股东而言,建议之条款整体属公平合理,因此,建议独立董事委员会推荐计划股东投票赞成将于法院会议及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相关决议案,以批准及实施建议及计划。
经考虑建议之条款并计及独立财务顾问之意见,特别是独立财务顾问函件所载主要因素及理由以及推荐意见后,独立董事委员会认为建议之条款就计划股东而言属公平合理。因此,独立董事委员会建议计划股东投票赞成将于法院会议上提呈之相关决议案及建议股东投票赞成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相关决议案,以批准及实施建议及计划。
股东务请细阅及考虑计划文件所载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财务顾问函件中有关建议及计划之独立董事委员会之推荐意见及独立财务顾问之意见。
法院会议及股东特别大会
法院已指示召开计划股东的法院会议以考虑及酌情批准计划(不论有否修订)。
预计法院会议及股东特别大会将分别于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