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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0 20:15:24 股吧网页版
华升股份:华升股份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1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明确及完善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股东回报意识,健全股东回报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行业发展趋势、战略规划、盈利能力、股东需求、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所处行业特点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一)本规划的制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在即期盈利保证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实施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方案,积极回报投资者;

(三)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将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条件及决策程序等事宜,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尊重独立董事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股东回报的实施条件

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流能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当进行利润分配。

(二)股东回报的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可以在年度、中期进行现金分红。

(三)股东回报的具体政策

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在满足前述股东回报实施条件下,公司任意连续三年内,现金分红的次数不少于一次。

(四)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五)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以股票方式分配股利时,应当关注公司成长
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的可分配利润总额、现金流状况、股本规模及扩张速度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是否与公司未来的发展需求相符合,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四、实施本规划的决策机制及调整程序

(一)公司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提出合理的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预案拟定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的意见,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当年盈利但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比例低于本规划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时,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留存现金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发表审核意见,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当保持连续性,但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1、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行政主管机关发布新的规范性文件;
2、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并严重影响公司可持续发展;

3、为了维护股东资产收益权利的需要。

4、发生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四)公司在制定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董事会要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形成书面论证报告,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通过,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修订调整利润分配政策事项时,要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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