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4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众华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经综合评估,公司认为众华在资质条件、执业记录、审计过程等方面均表现合法合规,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公允地表达审计意见。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号5幢 1088室,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截至 2024 年末,众华共有合伙人 68 人,注册会计师共 35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80人。2024年,众华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56,893.2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47,281.4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16,684.46 万元。2024年度,众华为 73家上市公司执行审计工作,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9,193.46 万元,主要服务行业涵盖制造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48家。
二、执业记录
(一)项目成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周忠华,2008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在众华执业,近三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琪,2020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2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众华执业,近三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沈书豪,2008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众华执业,近三年复核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周忠华于 2025年 6月 11日因湖南顶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 2021 年至 2024 年财务报表和附注受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口头警示。
除以上事项外,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亦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曾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 独立性
众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情况
在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众华组建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项目负责人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当,团队的专业配置合理,人员数量、执业水平和经验均能满足项目要求。
(二)审计工作方案及其实施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众华根据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且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紧密围绕审计重点展开,涵盖营业收入确认、存货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合并报表等关键领域。众华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严格遵循计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成果,充分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
(三)审计质量管理机制
众华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完善的审计质量管理体系。从项目承接、咨询、意见分歧解决、质量复核、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各个环节,均采取了有效的政策和程序,确保了审计质量,具体如下:
1、项目咨询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众华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沟通咨询,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
2、意见分歧解决
众华建立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审计报告。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众华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均达成一致意见,不存在无法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众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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