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87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 2013
年 4 月 23 日,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 59 号盐业大厦 7 楼。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王晖先生,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 45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24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39 人。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25,419 万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 18,149 万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 9,035 万元);2025 年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共 47 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建筑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综合业等,审计收费共计 7,171.70万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 1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5 月 28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上述议案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要求,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有效提升了工作准确性。
经审计,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
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人员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和 2025 年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6 年 1 月 4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
公司审计项目负责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以通讯方式召开年审第一次沟通会,进行了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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