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经 2026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程序,明确总
经理、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的职权和义务,规范其行为,充分发挥经理层的经营决策作用,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济师一名、总会计师一名、
总工程师一名。
第二章 资格、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职务。
第四条 总经理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由职
业经理担任,也可由公司董事兼任。
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由职业经理担任,也可由公司董事兼任。
第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每届任期三年,
可连聘连任。
第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应严格遵守《公
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忠实履行职务,切实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谋取私利。
第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解聘事由如下:
(一)董事会决议解聘;
(二)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主动辞职。
第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可以在任期届
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时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并说明相关辞职原因,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九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有不称职或者
其他违反法律和《公司章程》、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时,由董事长提名,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后,可依法罢免其职务。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工作;
(二)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三)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六)拟订公司员工工资、福利和奖惩方案及用工计划;
(七)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名,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的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
(八)根据公司人事管理部门对拟聘任或解聘人员的考察,在征求公司管理层意见后,聘任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在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内,决定公司贷款事项;
(十)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法人财产的处置和固定资产的购置;
(十一)根据董事会或董事长的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十二)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经营情况、执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情况;
(十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四)非董事总经理,应列席董事会;
(十五)《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主要职权:
(一)受聘于董事会,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接受总经理的领导,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二)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全面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受总经理委托,分管公司某一个或几个方面的工作,就分管的工作向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副总经理在总经理出差或特殊情况下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正确处理所有者、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组织公司各方面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生产经营经济指标,推行行之有效的经济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经济指标的完成;
(三)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管理水平;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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