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洪潮波)
作为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和要求,独立行使所赋予的权利,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公司 2025 年召开的各次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与企业发展情况,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洪潮波,汉族,1966 年 9 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湛江经济技术
开发区国际金融大厦集团公司职员,广东龙虎豹酒业有限公司会计、驻外销售办事处财务主管,深圳市宝安华周电子有限公司会计主管,广东扬帆矿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现任湛江市大业建材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财务总监。2022年 12 月至今分别任公司第十二届、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成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相关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能够确保独立、客观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年度内,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会,本人均按时参加了公司召
议审议事项,仔细审阅每项议案和报告,提出合理化建议。
公司各次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
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重大事项未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
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情况。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
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出 参加 参加现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会
加董事会 席次数 通讯会 场会议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次数
次数 议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洪潮波 9 9 6 3 0 0 否 4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年度内,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并对提交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
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均表示同意,
没有反对、弃权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本次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事项,是综合考虑近期外部
环境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
事先审议:1.《关于终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影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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