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关于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
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信专字(2026)第 00024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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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1-2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3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正文
关于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信专字(2026)第 000249 号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能源”)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04 月 21 日出具了和信审字(2026)第 000806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2025 年 8 月修订)》的
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披露要求,永泰能源编制了本专项说明后附的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完整是永泰能源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上述汇总表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说明。
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永泰能源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之处。除了对永泰能源实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往来相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永泰能源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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