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切实有效地开展工作。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共三人,为独立董事赵引贵女士、独立董事王文利女士和职工董事曹体伦先生,召集人由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独立董事赵引贵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且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1/2 以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全体成员均亲自出席
会议,未出现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全体成员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对相关审议事项发表专业意见,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1 月 2 日,召开会议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年度审计安排,确定
年度审计计划。
(二)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会议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对
于会计师年度审计工作给予肯定,对其形成的公司 2024 年度初步审计意见表示认可。
(三)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会议审议了:1.《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履职报告》;2.《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3.《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4.《关于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5.《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6.《2024 年年度报告》;7.《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对各项议案和报告发表同意和认可意见。
(四)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会议审议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对该项报告发表同意和认可意见。
(五)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会议审议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对该
项报告发表同意和认可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聘任的年度审计机构,自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忠于职守,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认真开展年度审计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及评价,并经审议表决后,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充分讨论和沟通了财务报告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和关键事项,未发现在年度审计中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在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时了解和跟进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两次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并发表认可意见。同时,与年审会计师充分沟通,对审计报告中的关键审计事项进行了审阅,认为审计意见客观、公正,真实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在 2024 年度审计工作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两次向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发出督促函,督促会计师按计划出具审计报告,确保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职责,对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
公司各期定期报告均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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