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和执业质量等方面均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要求,在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能够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如期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87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 2013
年 4 月 23 日,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 59 号盐业大厦 7 楼。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王晖先生,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 45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24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39 人。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25,419 万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 18,149 万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 9,035 万元);2025 年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共 47 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审计收费共计 7,171.70 万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 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000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行政处罚1次,未受到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从业人员
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行政处罚 1 次,涉及人员 10 名,未受到自
律监管措施、刑事处罚。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一)执业记录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孔令芹女士,200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 6 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赵燕燕女士,202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 4 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军先生,199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 3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孔令芹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赵燕燕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军先生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措施、行政处罚,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孔令芹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赵燕燕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军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质量管理水平
1.业务咨询及意见分歧解决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咨询和意见分歧解决机制运行完善,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针对困难或有争议事项进行咨询,并按照达成的一致意见执行。对于项目执行中出现的不同意见,一般通过讨论、沟通、咨询等方式来解决。对于重大意见分歧,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实施明确的分歧解决程序,确保在意见分歧解决后才出具业务报告。
2.项目组内部复核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针对本审计业务实施完善的项目组内部复核程序,包括项目经理复核、项目合伙人复核。项目经理的复核旨在确保项目组已充分、正确执行审计计划,完整记录执行的审计程序,并确认审计程序执行结果符合执业准则的要求;项目合伙人的复核旨在整体上确保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