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5〕0211 号
关于对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中体海盈国际体育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中体产业,A 股证券代码:600158;
中体海盈国际体育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
单 铁,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时任总裁;
王卫东,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陈世虎,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裁;
顾兴全,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许宁宁,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及对单铁、王卫东、顾兴全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2025〕36 号)查明的事实,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体产业或公司)存在以下
违规行为。
一、资金占用
公司于 2021 年向中体海盈国际体育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体海盈)提供借款 1035 万元,中体海盈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情况同比例提供资金。2023 年 1 月,中体产业副总经理兼任中体海盈董事,中体海盈成为公司其他关联方。截至 2024 年末,公司向中体海盈累计借款(含利息)1129.56 万元,至今未归还。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但公司 2023、2024 年报重要提示中“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披露为“否”。
二、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
2021 年 12 月,公司子公司中体成都滑翔机有限公司将房屋拆迁
款 1028.88 万元确认“营业外收入”入账,达到临时公告的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就该事项及时披露临时公告。
公司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及关联方中体海盈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三条、第五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4.1.3
条等相关规定。公司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2.1 条、第 2.3 条、第 11.12.7 条等有关规
定。
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长、时任总裁单铁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董事长王卫东作为公司主要负责
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裁陈世虎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顾兴全作为公司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时任董秘许宁宁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
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2.2 条、第 3.1.4 条、
第 3.1.5 条、第 3.2.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
第 13.2.2 条,《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6.1 条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方中体海盈国际体育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时任总裁单铁,时任董事长王卫东,时任总裁陈世虎,时任财务总监顾兴全,时任董事会秘书许宁宁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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