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6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物色、筛选、审查、推荐,并就公司治理准则的制定与贯彻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成员三人以上,至少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席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部为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专门负责提供相关资料,负责筹备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董事会和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的有关决议,负责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日常与公司及公司股东的联络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负责制定公司治理准则,并提交全体董事会批准;
(二)检讨并督促实施公司治理规则,就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向公司董事会提供建议;
(三)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五)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六)就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建立董事和高管人员储备计划并随时补充更新;
(八)评价董事会下属各委员会的结构,并推荐董事担任相关委员会委员,提交董事会批准。每年对各委员会成员进行评价和推荐,必要时可推荐其他委员会成员填补空席。每年负责评价董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并提交全体董事会批准;
(九)检讨公司实行的对外披露政策,并就此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十)监督公司遵守各项适用法律规定的情况以及公司向公众和有关监管机关发布信息的连续性、准确性、清楚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据此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十一)制定委员会内部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和工作计划;
(十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对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有权在其单方面认为必要时行使董事会赋予的任一权责。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委托任何猎头公司协助寻找合格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有权自由聘用外部咨询机构或顾问,有权聘用外部评估机构对公司治理进行评级并提供改进咨询建议。上述中介机构聘用期限及支付的费用由委员会全权决定。
第十条 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每次会议后,须向董事会书面报告其工作内容和成效,并提交委员会年度发展计划。
第十一条 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建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股东、公司管理层及公司相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可在尽可能的范围内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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