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20 16:08:21 股吧网页版
大龙地产:关于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21


证券代码:600159 证券简称:大龙地产 编号:2026-020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暨 2026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

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和 2026 年第一季
度业绩和经营情况,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暨 2026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2026 年 5 月 20 日上
午 10:00-11:00,公司参会人员通过网络互动的方式与投资者进行了沟通交流,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答。

一、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

2026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上午 10:00-11:00,公司董事、总
经理范学朋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刘宗先生,财务总监贾子婷女士,独立董事张小军先生出席了本次业绩说明会。投资者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与公司参会人员进行了互动交流。

二、交流的主要问题及公司回复情况

问题 1:公司的建筑施工业务营业收入占比很高,但 2025 年应
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了 7921 万元。鉴于地方财政压力和房地产开发商资金链普遍紧张的大环境,公司目前建筑施工业务的回款周期是
否有所延长?针对已完工项目的拖欠款项,公司采取了哪些具体有效的催收措施?

答:尊敬的投资者,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和提问。公司建筑施工业务受多种因素影响回款周期有所延长,公司已采取多种措施加强与欠款方进行沟通协调,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收进展,必要时也将采取诉讼等方式加以解决。谢谢!

问题 2:年报显示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在 2025 年仅实现 1 项竣
工,且签约金额同比下降,同时土地储备消化较快。面对当前行业深度调整,公司 2026 年在获取新项目、补充土地储备方面有何具体计划或拿地策略,以保障开发主业的可持续发展?

答:尊敬的投资者,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和提问。2026 年,公司将继续以北京市顺义区和广东省中山市作为核心发展区域,动态跟踪两大核心区域周边市场环境变化,持续提升市场调研工作的深度与精准度,科学审慎评估各类潜在发展机遇,稳妥有序推进优质资源储备与优质项目机会拓展,为企业实现长期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基础。公司战略及经营计划具体情况请您关注公司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部分内容。谢谢!

问题 3:公司 2025 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亏损约 2.54 亿元,
同时计提了高达约 2.63 亿元的减值准备。请问剔除减值等非现金会计因素影响后,公司的经营性亏损情况如何?预计当前房地产市场的调整周期还会对 2026 年的业绩带来多大的减值压力?

答:尊敬的投资者,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和提问。2025 年末,公司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库存商品房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对应收账款计提了信用减值准备。扣除上述非现金会计因素影响后,公司的年度经营业绩为稍有盈余。2026 年末,
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结合届时的市场售价等情况,对库存房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应收账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具体情况请以公司届时披露的公告为准。谢谢!

问题 4:您好,我注意到贵公司所在行业已有部分上市公司通过视频直播召开业绩说明会,并在会后提供视频回放,以提升信息获取的便利性与透明度。然而,贵公司 2024 年及本次均未提供相关回放。在行业沟通方式逐步向数字化与可视化转型的背景下,请问贵公司在 2025 年的业绩说明会中,是否考虑引入视频直播并提供会后回放,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与投资者沟通效果?感谢您的解答。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的宝贵建议。本次业绩说明会采用图文交流方式。公司高度重视与投资者沟通,未来将继续通过业绩说明会、上证 e 互动平台、投资者热线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保持高效沟通,并结合实际情况,不断丰富投资者沟通方式,积极维护公司与投资者良好关系,提高公司信息透明度。感谢您的关注。
三、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具体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