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09 16:43:21 股吧网页版
大龙地产: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10


证券代码:600159 证券简称:大龙地产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六年六月

目录

议案一、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议案一、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机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 年 6 月 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上述制度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制定后的
制度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0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全文。

请审议。

议案二、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现将上述议案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借款暨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龙城乡”)申请最高额借款,借款金额为 60,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3 年。借款期限内,公司可根据经营和后续项目需要,分次进行借款、还款,并可在最高额度内滚动使用,单笔借款的年利率应综合考虑借款发生时的市场行情,以不超过年利率 3.7%计算,最终以签署的单笔借款协议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办理相关的借款和还款手续。

大龙城乡持有公司 395,916,55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 47.70%,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不含本次),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含
下属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未发生关联借款。

二、借款暨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北京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东街甲 2 号

经营范围:城市园林绿化施工;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承办生活资料消费品市场,北京市顺义区西辛建材市场;机械设备租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产管理;投资管理;销售塑钢门窗、花卉、金属材料(不含电石、铁合金)、日用杂品、汽车配件、润滑油;零售建筑材料(不含砂石及砂石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五金产品;燃气供热服务;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出租自有产权的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大龙城乡成立于 1987 年,由北京市顺义区国有资本经
营管理有限公司 100%控股,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顺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审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大龙城乡资产总额
为 102.52 亿元,净资产为 42.44 亿元,2025 年 1-12 月实现
营业收入 0.28 亿元,净利润 2.89 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采取最高额借款形式,公司可根据经营和后续项目需要,分次进行借款、还款,并可在最高额度内滚动使
用,单笔借款的年利率应综合考虑借款发生时的市场行情,以不超过年利率 3.7%计算,最终以签署的单笔借款协议为准。

四、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主要用于公司经营,解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本次借款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请审议。

议案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规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