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6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为“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
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使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通畅的双向沟
通渠道,与投资者形成长期、稳定、良好的公共关系,促进公司诚信自
律、规范运做,最终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
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及目的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
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
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
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
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
准则;
(二) 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
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 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
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
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 发展投资者关系管理,使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意
识,尊重和爱护投资者,培养诚实守信的股权文化;
(二) 建立信息双向交流平台,提高公司信息透明度,形成投资者参与公
司治理的有效渠道;
(三) 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谋求投资者对公司的长期支持,提高公
司融资能力。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 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 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 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 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 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 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 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
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
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
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
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
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第七条 公司将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特
别注意使用互联网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第八条 公司需要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由熟悉情况的专人
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
投资者反馈。号码、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第九条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
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
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公司应当积极利用中国投资者网、证
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投资者关系管
理活动。公司可以通过新媒体平台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已开设的
新媒体平台及其访问地址,应当在公司官网投资者关系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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