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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大龙地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6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
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
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单位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内幕信息管理,包括涉及内幕
信息的报告、传递、使用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披露及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
部门。未经董事会办公室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
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
的各式文件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办公
室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 公司向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提供非公开信息,应严格遵循《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保密政策等相关规定。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上市公
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上市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
信息。《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
内幕信息。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
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
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
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 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的状况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 公司的董事、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或
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 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
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
责令关闭;

(十)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宣
告无效;

(十一) 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 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三) 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四) 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
十;

(十五) 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六)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十七)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九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
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十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公司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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