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
(孙志强)
作为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责,谨慎认真行使权利。充分发挥在房地产行业方面的经验及专长,在完善公司治理和重大决策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现将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孙志强:高级工程师,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师。现任上海复旦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备
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听取、审议各项议案,忠实勤勉,认真尽责。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通过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公司2025年召开的全部董事会会议,共计10次,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议,没有投出任何弃权票或反对票;现场出席了公司2025年召开的股东会3次。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委员会工作细则,按时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严格、认真审议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1.提名委员会
2025年,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本人组织召开会议1次,审议事项涉及提名董事候选人。
2.审计委员会
2025年,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会议9次,审议通过议案19项,主要内容涉及定期报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联交易、业绩预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聘任年审机构等事项。
3.战略委员会
2025年,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会议1次,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发展战略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参加了全部专门会议,共计1次,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通过独立董事现场沟通、审计委员会会议沟通等方式,就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年报审阅工作完成情况、审阅主要事项等内容,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要求。报告期内,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通过沟通交流,本人及时掌握了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的意见和建议。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结合公司实际,董事会制定了一系列独立董事现场工作专项活动,包括定期实地调研、开展专项座谈等形式,通过分业务板块、分重大事项、分项目与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加深了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企业文化和法人治理等方面的全面了解。
报告期内,本人共开展现场工作17天,通过听取汇报、参与重要会议等方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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