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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30 15:35:20 股吧网页版
巨化股份:巨化股份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董事会九届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科学性和重大投资决策的质量和效率,适应公司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环境、社会及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规定委员会的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适用于委员会成员及本实施细则涉及的相关部门、人员。

第三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ESG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名独立董事。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董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委员会设主任一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委员会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经推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职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第四条规定增补。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或融资方案、资本运作项目、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论证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ESG战略与目标、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进行审阅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ESG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与ESG治理相关的建议或方案;
(五)对公司在ESG方面面临的风险和机遇进行识别、评估并提出建议或方
案;

(六)对公司ESG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及相关披露信息进行审阅并提出建议;
(七)对ESG重大事项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审议ESG相关战略与目标的达成情况;

(八)对其它影响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九)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七条 委员会的建议和提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八条 公司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包括不限于:

(一)公司重大投资或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的详细建议方案、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相关资料;

(二)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相关资料;

(三)ESG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

(四)组织初审,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和提案报委员会。

第九条 委员会根据相关提案及资料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形成意见或建议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委员会会议时可委托其它一名委员主持。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五天须通知全体委员。

第十一条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专业人士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如有必要,报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四条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当届的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届满后移交公司档案部门保管。

第十五条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六条 出席委员会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
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细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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