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报告2025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人员组成未发生变化。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玉涛、鲁桂华、刘力、张子学和董事唐顺良等五人组成。审计委员会委员均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王玉涛担任,可以确保审计委员会有效发挥监督职能。
二、主要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的相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职、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和对审计机构监督等事项,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职责。
三、召开会议及审议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六次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1、2025年1月1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巨化股份2025年审计划》与审计工作安排。
2、2025年4月1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容诚年审会计师关于年报初步审计情况的报告》。
3、2025年4月2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年度履职报告》、《公司2025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聘请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以及支付2024年度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报告》。
4、2025年4月2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5、2025年8月2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6、2025年10月2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重点关注事项
(一)审核财务报告事项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拟审议的《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和定期财务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监管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将上述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协调、督促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1、2025年1月15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对年报审计、内部控制审计计划进行了沟通,确定了审计范围、识别的重大风险领域及审计时间安排等内容。要求公司积极配合年审会计师审计工作,加强沟通和协调,确保按时完成审计任务。
2、2025年4月15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就年报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总结汇报,要求公司重点关注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内部控制以及年审会计师提出的各项问题。公司应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做好内控制度和公司治理建设,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抓好投资和项目建设管理,及早发挥投资效益,以良好的业绩回报股东。审计委员会对年报审计进度和质量表示认可。
3、2025年4月23日,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2024年年报的审计报告后,审计委员会经过认真审阅,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能够公允反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
务状况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年审会计师出具的意见,将该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促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已聘请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年度审计。
(四)监督审计机构事项
2025 年 4 月 23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