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第 1—7 页
二、财务报表...... 第 8—17 页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第 8 页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第 9 页
(三)合并利润表......第 10 页
(四)母公司利润表......第 11 页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第 12 页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第 13 页
(七)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 14-15 页
(八)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 16-17 页
三、财务报表附注...... 第 18—126 页
四、资质证书复印件......第 127—130 页
审 计 报 告
天健审〔2026〕1-344 号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坛生物公司)财务
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
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天坛生物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天坛生物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在审计中遵循了对公众利益实体审计的独立性要求。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一) 血液制品收入确认
1. 事项描述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二十三)及五(二)1。
天坛生物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血液制品的销售。2025 年度,天坛生物公司营业收入金额为人民币 6,168,036,314.63 元,其中血液制品业务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6,149,036,539.41 元,占营业收入的 99.69%。
由于营业收入是天坛生物公司关键业绩指标之一,可能存在天坛生物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通过不恰当的收入确认以达到特定目标或预期的固有风险。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 审计应对
针对收入确认,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 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2) 检查主要的经销协议、销售合同,了解主要合同条款或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方法是否适当;
(3) 对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按月度、产品、客户等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分析波动原因;
(4) 对于营业收入以抽样方式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经销协议、订单、销售发票、出库单、冷链运输单及客户验收回执等;
(5) 针对涉外出口业务实施检查程序:获取销售合同、出库单、出口报关单等;
(6) 针对销售返利,检查经销协议对返利条款的约定,获取销售流向数量对返利计提复核测算,抽查返利申请兑付单据,检查是否逐级审批等;
(7) 结合应收账款函证,向主要客户函证本期销售额;
(8) 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营业收入实施截止测试,检查营业收入是否在恰当期间确认;
(9) 获取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销售退回记录,检查是否存在资产负债表日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
(10) 对本期大额销售客户、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余额较大的客户执行走访程序,核实收入的真实性;
(11) 检查与营业收入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二) 应收账款减值
1. 事项描述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十)、(十一)及五(一)3。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天坛生物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人民币
1,459,26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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