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7-17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26-022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履约风险:本次合同整体期限较长,在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预计
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取得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客户订单。本协
议中约定协议服务期为 5 年,周期较长,该协议费用支出规模较大且每月需按时 付费,对公司资金安全及融资有一定影响,会增加公司负债与财务成本。此外, 如未来国家或项目所在地政府针对数据中心服务行业提出更为严格的产业政策 或技术要求,存在香江云瀚无法取得有关部门的业务许可与批准,可能出现无法 及时提供业务接入的风险。
2026 年 7 月 16 日,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
“本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香江云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 江云瀚”)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宁夏公司”) 签订了《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本协议”),中国移动 宁夏公司利用相应的机房设施,以外包出租的方式为香江云瀚公司提供相关设备 的管理服务,以及提供数据库系统或服务器等设备及其存储空间的出租、通信线 路和出口带宽租用和其他应用服务,香江云瀚向中国移动宁夏公司支付费用,预
计总金额为人民币 795,646,800 元,协议期限为 5 年。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协议的签订为公司日常经营性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董事会及 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标的及合作对方情况
(一)协议标的情况
1、协议名称: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协议
2、项目地点: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西部云基地数据中心
3、协议内容:中国移动宁夏公司向香江云瀚提供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IDC),包括主机托管服务、网络接入服务和增值服务及配套、定制化 IDC 业务等。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对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后海路 16 号
4、成立日期:2004 年 01 月 30 日
5、营业期限:2004-01-30 至 2054-01-30
6、法定代表人:余云峰
7、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是国内主导通信的运营商,是国内第一家在境外上市的通信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是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的全资内地运营子公司。中国移动宁夏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条款
1、业务内容:中国移动宁夏公司与香江云瀚本次合作规模为 27MW,分批次
交付,最终准确容量以香江云瀚下达的订单为准。
2、协议总金额:履约期限为 5 年,预计 5 年实现总支出为人民币 795,646,800
元。
3、服务期:每批次机柜交付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之日起算 5 年;
届满前 60 日双方未书面提出异议的,自动顺延 1 年。每批次独立起算,互不影响。
4、合同生效: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5、费用及支付方法:所有 IDC 业务的一次性费用全部分摊进机架整体报价
中,不单独收费;按照单 KW 进行报价,含税价位:491.14 元/月/KW(包含 IT 运
维服务、机柜改造、电费等,该价格不受电费、水费等费用变动影响),增值税率 6%。香江云瀚应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本协议项下各项费用,按月付费。
6、主要权利和义务
(1)香江云瀚(协议甲方)
1)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享受中国移动宁夏公司提供 IDC 业务规定的相关服务,并按协议标准资费支付相关费用;
2)香江云瀚不得超出本协议约定范围使用 IDC 业务,未经中国移动宁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将租用的 IDC 设施、设备用于转租、经营虚拟主机业务或用作代理服务器等,否则中国移动宁夏公司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相应的责任和后果由香江云瀚自行承担;
3)香江云瀚的服务器等设备应符合公用通信网络的各项技术接口指标和终端通信的技术标准、电器特性和通信方式等,不得影响公网的安全;
4)香江云瀚在业务接入前,其业务活动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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