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2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25-027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011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7/17 - 2025/7/18 2025/7/18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 年 5 月 19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本次差异化分配方案是以公司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1 元(含税)。如在本公告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注:截至本公告前一交易日(2025 年 7 月 11 日)收盘后,公司总股本数为
3,268,438,122 股,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为 18,833,900 股,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 3,249,604,222 股,共计分配利润 35,745,646.4420 元。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本次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股。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3,268,438,122-18,833,900)×0.011÷3,268,438,122=0.0109(元/股)
因此,本次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0109)÷(1+0)=(前收盘价格-0.0109)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7/17 - 2025/7/18 2025/7/18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除公司自行发放现金红利的股东外,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1)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账户 B880927272、账户 B881954489);
(2)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账户 B880407748);
(3)香江集团有限公司(账户 B880891489)。
以上股东账户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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