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许萍)
本人作为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出席相关会议,审慎行使法律法规和公司股东所赋予的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许萍,女,1971 年 2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
现任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福建华博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曾任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会计系主任。2022 年 7 月 20 日
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4 次股东会。本人参加会议的具体情况
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列席股东会的
次数 次数
10 10 0 0 4
报告期内,对须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会上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战略、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时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7 次,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召开会议 3 次,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 1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依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利润分配预案、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等相关事项;监督公司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审慎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出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会议过程中,本人依托会计专业背景,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持。本人认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经审阅相关材料,与其他独立董事充分沟通讨论,对审议事项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听取公司审计部关于内审工作计划与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的汇报,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就年审计划、审计范围、人员安排、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审计事项等与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充分探讨,密切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并就年度审计结果深入沟通,确保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