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林联青)
本人作为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林联青,男,1971 年 2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现任上海协
力(福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日照仲裁委员会第七届仲裁员、十堰仲裁委员会第六届仲裁员。曾任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少年刑事审判庭庭长、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兼审委会委员(一级法官)。2022 年 11 月 15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4 次股东会。本人参加会议的具体情况
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列席股东会的
次数 次数
10 10 0 0 4
会上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战略、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时为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7 次,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召开会议 3 次,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 1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依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主持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履职经验等进行全面审核,充分发挥提名委员会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遴选方面的专业作用。出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会议过程中,本人依托法律专业背景,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持。本人认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经审阅相关材料,与其他独立董事充分沟通讨论,对审议事项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听取公司审计部关于内审工作计划与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的汇报,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就年审计划、审计范围、人员安排、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审计事项等与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充分探讨,密切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并就年度审计结果深入沟通,确保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重组上市十周年”走进上市公司活动等投资者关系活动,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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