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丽军)
本人作为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详细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自 2025 年 11 月 18 日起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现将本人在 2025 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丽军,女,1982 年 1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现任福州大
学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电力工程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福州大学电气工程
与自动化学院电力工程系副教授。2025 年 11 月 18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参加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列席股东会的
次数 次数
2 2 0 0 1
2025 年任职期间,对须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会上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
表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战略、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自2025 年任职起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时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 年任职期间,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2 次,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召开会议 1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依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主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及 2025-2027 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认真审核,充分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出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会议过程中,本人依托电力专业背景,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持。本人认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听取公司审计部关于内审工作计划与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的汇报,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就年审计划、审计范围、人员安排、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审计事项等与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充分探讨,密切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充分发挥作用。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列席股东会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认真倾听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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