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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22 21:51:41 股吧网页版
ST宁科:ST宁科关于涉及追偿权纠纷诉讼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23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ST 宁科 公告编号:临 2026-029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追偿权纠纷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7,904,611.11 元及诉讼费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尚处于上诉期内,原、被告双方均有权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本次判决尚未生效。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追偿权纠纷,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辉环保)作为原告向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对被告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国贸)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18 日披露的《关于新增及累计诉讼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14)。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6)宁 0205 民初 80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对上述追偿权纠纷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华辉环保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33,566 元,由原告华辉环保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在接到上诉缴费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并将上诉费票据提交本院,逾期不交按自动放弃上诉处理),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在公司破产重整期间,债权人宁夏恒德源工贸有限公司已依法向破产重整管理人申报债权,破产重整管理人亦在《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中就该笔债权作出相应偿债安排,且该《重整计划》业经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生效,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针对本次诉讼所涉担保事项,公司已根据可能承担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并结合《重整计划》相关约定,由恒力国贸就该等可能产生的最大担保责任预留偿债资源。

鉴于华辉环保已依法代偿全部款项,依据《民法典》,华辉环保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恒力国贸追偿,享有债权人宁夏恒德源工贸有限公司对债务人恒力国贸的权利。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处于上诉期内,原、被告双方均有权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本次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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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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