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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8 12:11:00 股吧网页版
ST宁科重整获法院受理,法院裁定管理人进驻:股票今日停牌,19日复牌后将“加星”变*ST宁科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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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穆砚

  9月17日晚间,ST宁科(以下简称“ST宁科”或“公司”)发布关于法院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称,公司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石嘴山中院)裁定书,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股票简称将变更为*ST宁科。法院认定公司资产流动性匮乏、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但具备重整价值。这是继2024年停产、连续三年亏损、被证监会处罚后,ST宁科再次陷入危机。公司提示,尽管已复工复产,但持续经营能力仍存不确定性。二级市场方面,公司股票将于9月19日复牌,日涨跌幅仍限制为5%。

  公告披露,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收到石嘴山中院送达的(2024)宁02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及(2025)宁02破2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公司临时管理人担任公司管理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将由“ST宁科”变更为“*ST宁科”,证券代码仍为“600165”,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裁定书称,法院认为: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农支行作为债权人、ST宁科作为债务人企业,其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适格重整申请主体、重整主体。本案中,根据生效裁判文书、资产负债表等,ST宁科资产流动性匮乏,主要资产变现难,现有资金严重不足,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但其具有一定的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能,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破产原因。故对于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农支行、ST宁科申请本院受理ST宁科重整的申请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裁定受理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农支行、ST宁科对ST宁科重整申请。

  石嘴山中院于2025年9月17日作出(2025)宁02破2号《决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之相关规定,指定公司临时管理人担任公司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沙堃。管理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收到石嘴山中院送达的(2024)宁02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及(2025)宁02破2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将由“ST宁科”变更为“*ST宁科”,证券代码仍为“600165”,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公告提示,中科新材于2024年2月7日进入停产状态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8日起已被上交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虽然中科新材已经实现复工复产,但能否实现可持续的正常生产经营能力,仍有不确定性。

  因公司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上交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3,890.6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0,467.35万元,信永中和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上交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虞建明先生于2025年4月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对相关违法违规主体作出了行政处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上交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9月18日开市起停牌1天,并于2025年9月19日开市起复牌。

  审读:汪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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