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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6 20:22:41 股吧网页版
*ST宁科:*ST宁科关于新增及累计诉讼情况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7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ST 宁科 公告编号:临 2025-106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及累计诉讼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科生物)整体债务规模为 22.68 亿元、其中逾期债务总规模为 18.10 亿元,涉诉债务规模为 13.80 亿元,除子公司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辉环保)及其全资子公司宁夏天福活性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天福)的银行账户外,公司及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国贸)大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虽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银行账户已全部解冻,但公司目前严重缺乏用于偿债的资金和流动资产,结合目前债务风险巨大的情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面临严重的负面影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公司及子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涉及诉讼案件
所处的阶段分别为审结阶段、审结已执行阶段、审结未执行阶段、审结未执行完毕阶段、未审结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阶段。

● 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诉讼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24,542,678.29 元及诉讼费、保全费等。公司及子公司最近12 个月内累计涉及诉讼金额 33,271,326.11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34%。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因借款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委托合同纠纷等产生的多起诉讼,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处于审结未履行阶段、审结未
履行完毕阶段、未审结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阶段,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未及时披露子公司中科新材增资计划进展情况、重大诉讼事项、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事项,毛红艳、孔凡坤等 73名股民作为原告分别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对被告公司等相关责任主体提起诉讼。

二、案件当事人、请求、事实及理由、进展情况

(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之一(案号:(2024)宁 01 民初 406-407
号、(2025)宁 01 民初 12-14 号、23-26 号、46-63 号、73-82 号、89 号、103-104
号、116-126 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毛红艳等 51 名股民

被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宁科生物赔偿原告损失共计 2,110,300.95 元;

(2)请求判令相关责任主体对宁科生物前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等所有诉讼费用。

3、事实及理由

2023 年 6 月 1 日,宁科生物公告收到《宁夏证监局关于对公司采取出具警
示函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宁科生物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情形:一、未及时披露子公司增资计划进展情况;二、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三、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宁科生物虚假陈述的实施日为 2022 年 11 月 20 日,揭露日为 2023 年 4 月 6
日,基准日为 2023 年 5 月 22 日,基准价为 4.25 元。原告在上述虚假陈述实施
日至揭露日期间陆续买入宁科生物股票,宁科生物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导致原告受误导买入股票、并遭受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损失等。

4、进展情况

该案已完成开庭审理,公司于近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来的《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 等相关法律文书。

(二)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之二(案号:(2025)宁 01 民初 275 号、

289-295 号、328-339 号、392-393 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孔凡坤等 22 名股民

被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共计 22,432,377.34 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等所有诉讼费用。

3、事实及理由

被告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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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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