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17 13:44:00 股吧网页版
公司热点|*ST宁科重整债权申报延期至10月底,整体债务规模达22.68亿元令破产危机再升级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K图 600165_0

  10月16日晚间,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宁科”“宁科生物”或“公司”)发布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延期的公告。公告宣布公司重整债权申报期限延长至10月31日,同时披露公司债务危机进一步恶化:逾期债务达18.1亿元,涉诉金额13.8亿元,银行账户大面积冻结。这家深陷退市边缘的生物科技企业,自9月17日被石嘴山中院裁定重整以来,持续经营能力已受到严重威胁。此次债权延期暴露出债权人申报进度不及预期,而22.68亿元的总债务规模与3327万元的涉诉金额(占净资产46.34%),更让重整前景蒙上阴影。

  公告透露,2025年9月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宁02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和(2025)宁02破2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并指定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担任管理人,具体负责各项重整工作。

  管理人已于2025年9月18日发布债权申报公告,债权申报期原定于2025年10月16日(含当日)截止,现考虑到债权人实际申报进展及项目情况,将债权申报期延长至2025年10月31日。请尚未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预重整期间已申报的债权无需另行申报,债权人与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期间就法律关系、债权金额、债权性质等的审查结果在重整程序中仍具有法律效力。如所申报债权涉及利息、违约金的,仅需就石嘴山中院决定启动预重整程序之日至正式裁定受理重整之日期间的利息、违约金等向管理人进行网络补充申报;若债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充申报,管理人将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等内容将利息、违约金等加算至重整受理日(不含当日)。若债权人未在宁科生物预重整期间申报债权,可以在重整程序中石嘴山中院依法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

  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地点及方式等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通知。

  本公告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债权人虚假申报债权或提交虚假申报材料,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债务人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追究其法律责任。

  当天,*ST宁科还发布公告称,截至2025年10月17日,公司整体债务规模为22.68亿元,其中逾期债务总规模为18.1亿元,涉诉债务规模为13.8亿元。除子公司华辉环保及其全资子公司宁夏天福的银行账户外,公司及恒力国贸大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

  尽管中科新材的银行账户已全部解冻,但公司目前严重缺乏用于偿债的资金和流动资产,持续经营能力面临严重负面影响,具备破产原因。公司及子公司在最近12个月内累计涉及诉讼案件,包括借款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等多起,当前案件处于审结、未审结和立案受理等不同阶段。

  公司及子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涉及诉讼金额332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34%。部分案件已判决,并计入公司本期利润,未判决的案件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此前,*ST宁科于2025年9月17日收到石嘴山中院送达的(2024)宁02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及(2025)宁02破2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公司临时管理人担任公司管理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将由“ST宁科”变更为“*ST宁科”,证券代码仍为“600165”,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裁定书称,法院认为: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农支行作为债权人、ST宁科作为债务人企业,其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适格重整申请主体、重整主体。本案中,根据生效裁判文书、资产负债表等,ST宁科资产流动性匮乏,主要资产变现难,现有资金严重不足,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但其具有一定的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能,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破产原因。故对于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农支行、ST宁科申请本院受理ST宁科重整的申请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裁定受理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农支行、ST宁科对ST宁科重整申请。

  石嘴山中院于2025年9月17日作出(2025)宁02破2号《决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之相关规定,指定公司临时管理人担任公司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沙堃。管理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收到石嘴山中院送达的(2024)宁02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及(2025)宁02破2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将由“ST宁科”变更为“*ST宁科”,证券代码仍为“600165”。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