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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2 21:34:01 股吧网页版
*ST宁科: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3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根据《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科生物”或“公司”)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如下: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宁科生物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陷入严重的债务及经营危机。如果无法化解风险、实现重整成功,宁科生物将面临破产清算,出资人权益将调整为零。为挽救宁科生物,避免退市和破产清算的风险,出资人应分担实现宁科生物重整的成本。因此,重整计划草案拟对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

本重整计划草案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符合《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宁科生物出资人组由截至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宁科生物全体股东组成,并按照其所持有的宁科生物股票数量确认表决份额。上述股东在股权登记日后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
完毕前,如因交易或非交易原因导致持股情况发生变动,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效力及于其股票受让方及/或承继方。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的方式

本次重整以宁科生物本部 684,883,775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
转增 13.593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共计转增 931,000,000股,转增后宁科生物总股本增至 1,615,883,775 股(最终转增股票数量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为准)。

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全部由管理人按照本重整计划草案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具体如下:

(1)其中 882,970,129 股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并由产业投
资人和财务投资人支付现金对价,现金用于根据重整计划草案的规定支付破产费用、清偿各类债务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

(2)剩余48,029,871股用于给债权人抵偿债务,详见第四部分债权分类、调整和受偿方案。

四、除权与除息

本方案实施后,为反映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对宁科生物股票价值的影响,结合重整计划的实际情况,可能对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进行调整。即如果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之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高于转增股份的平均价格,公司股票将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之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如果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之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转增股份的平均价格,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之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具体以公司后续公告为准。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 年修订)》第 4.3.2 条的
规定:“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证券发行人认为有必要调整上述计算公式的,可向本所提出调整申请并说明理由。本所可以根据申请决定调整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并予以公布。”

公司已聘请财务顾问对本次重整中拟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论证,财务顾问将结合公司重整计划的实际情况对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并最终以财务顾问出具的专项意见为准。

后续若上述拟调整的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或相关计算参数因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或根据监管规则要求需要另行调整的,公司将按照前述要求进行调整,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执行效果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执行完毕后,宁科生物原有出资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绝对数量不会因本次重整而减少。在重整完成后,随着债务危机、经营困境的化解以及重整投资人的引入,宁科生物的基本面可能发生改善,逐步恢复并将进一步增强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在此基础上,全体出资人所持有的宁科生物股票还存在进一步增值的空间,有利于保护广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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